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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464-3-15-03_G/2017-1226002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6日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服务局 | 文 号: | 临经开价发【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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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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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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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经开价发〔2017〕1 号
关于发布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临价费发〔2017〕3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目录》是以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公布的《2017年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临价费发〔2017〕34号)为基础编制的,为目前我区执行的国家和省市级批准的收费项目,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8项,比上年减少22项; 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项,比上年减少18项。
二、《目录》中收费项目和标准截至2017年4月1日,对《目录》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公布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凡国家、省、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收费范围和标准等向社会公示,要规范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按照《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准确填写《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
录
2.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
准目录
3.2017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考务费目录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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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2017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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