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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主体责任 创新监管机制--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


2017-05-05 15:42

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提高监管效能,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监管、差异监管和动态监管。  

安监局建立监督执法分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在开发区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危化品和工商贸企业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两体系建设、职业健康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主体责任实际落实情况以及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制定分级评审百分制考评细则进行评审定级,根据评定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安全状况等级,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A级生产经营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区安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B级单位以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安监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执法检查年覆盖率达10%以上;C级单位以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为主,原则上安监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执法检查年覆盖率30%以上;D级单位以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为主,原则上安监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执法检查年覆盖率100%。

为保持企业分级动态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对A级单位每两年复评1次,B级、C级、D级单位每1年复评1次。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阶段,在积极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同时,使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能够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来看待、重视并抓好,从而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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