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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两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通报


2017-07-20 17:02

各街道安监站、各企业:

7月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二甲醚装置用电为二级负荷,装置配电室单电源供电,无法满足符合要求,且二甲醚装置5台配电柜为国家明令淘汰的PCL型开关柜;甲醇卸车鹤位与甲醇储罐的防火间距为10m左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7条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临沂施可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机柜间窗户朝向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压缩及合成工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的要求”;压缩厂房西南方向设有职工倒班宿舍,人数约70人,与压缩厂房间距约85m左右,其防火间距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表4.1.9的要求”等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对这两企业重大隐患予以全区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上述两单位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待事故隐患全部消除,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

2、要求辖区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督查和考核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厂开展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要求各街道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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